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墓穴使用期不超过二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04:00 重庆晨报

  本报讯昨天,市殡葬中心执法人员和南山龙园工作人员走上南坪街头,散发传单,并现场接受市民咨询,拉开了今年我市殡葬法规宣传月活动的序幕。据了解,到清明节前,我市还将组织工作人员前往主城各大社区,进行殡葬法规宣传。

  对备受市民关注的公墓年限问题,市殡葬中心负责人表示,埋葬骨灰的单人墓和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一平方米,墓穴使用期以后将不超过二十年,逾期,墓主应重新
办理相关手续。另外,任何人不得传销、炒卖墓穴;严禁公墓单位以许诺回购等方式销售墓穴;租用者未经公墓单位同意,不得自行转让墓穴等。市殡葬中心目前已开通24小时投诉电话:68662224。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