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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认识建设新农村的战略目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06:00 光明网

  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为解决我国“三农”问题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这是一个凝聚人心、鼓舞斗志的奋斗目标,但决不是一个一蹴而就、轻而易举就能实现的目标。辩证地认识和把握这个战略目标,对于我们团结一致、同心同德、艰苦奋斗,统筹城乡良性互动,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十分重要的。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按照中央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产发展、生活
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五个要求,新农村建设的内涵与以往有明显的不同。我们不能把这一目标仅仅看成是一个经济指标,也不能仅仅看作是盖几栋楼房、修几条马路,而要把它看成是一个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和可持续发展等在内的全面的奋斗目标,是一项伟大的系统工程。因此,实现这个目标,既要发展农村生产力,也要调整完善农村的生产关系;既要加快农村的经济发展,也要加快农村的社会事业发展;既要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也要生活质量全面提升。它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农民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的改善,以新农民、新社区、新组织、新设施、新管理、新风貌、新环境为标志,最终将目前还很落后的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稳定、设施完善、管理民主、环境优美、生活幸福、文明和谐的新农村。我们不能对新农村建设作简单化理解,而要全面地深刻地把握它的丰富内涵。

  建设新农村是一个经济、政治、文化、可持续发展和城乡互动的过程。发展经济是建设新农村的中心环节,是重心、根本,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不断满足广大农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要,农村才能有强大的物质基础,人民才能够安居乐业。在高度重视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决不可忽视政治、文化对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良好的乡风民风、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民主的决策管理、健全的法制基础,是保持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我们不仅要谋求经济、政治、文化的协调而全面的发展,而且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和协调发展,使人们在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保持自然界的生态平衡,使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持续发展。这几方面的协调互动,对于实现建设新农村的目标是极其重要的。忽视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是片面的、有害的。当然,这几个方面又不是平行的、并列的,而是有所侧重的。我们不能抓住一点,不及其余,顾此失彼,搞单打一;又不能不分主次,四面出击。

  建设新农村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农村的相对落后和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它的渐进性。我国人口的70%在农村,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突出表现在农村;由于历史和地理的原因,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还没有改变,一部分经济较发达地区和广大经济不发达地区以及贫困地区同时存在,城乡之间、工农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极不平衡,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尚未扭转;农村中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仍占相当的比重,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还不发达;由于农村的科学文化教育还比较落后,文盲和半文盲人口仍占相当的比重,农村人口的科学文化素质、民主法制和思想道德素质亟待提高;农村中人口、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还很突出。从目前还比较落后、发展很不平衡的农村向新农村的目标跨越,任务是相当艰巨的,不可能靠短期的经济奇迹、大规模的群众运动、频繁的生产关系变动来加以克服。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将是一个通过渐进的量的积累过程逐步实现的。在建设新农村的道路上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新风险,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决不可盲目乐观,更不能把新农村建设看成是一蹴而就的事情。

  建设新农村,不是速决战,而将是一场持久战。首先,要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攻方向,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壮大县域经济和区域特色经济,充分挖掘农村内部增收潜力,引导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业和城镇有序转移,拓宽农民就业和增收的渠道和空间。其次,要尊重科学,按客观规律办事。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进行创造性工作。要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不能一窝蜂,不能简单化,不能犯一刀切、片面性的毛病。应当对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提出与之相适合的要求,不能搞一个模式、一个标准。各地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探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新农村建设的思路、形式、方法。防止把新农村建设搞成千篇一律、千村一面、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再次,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和直接受益者,怎么样把广大农民群众的力量和聪明才智发挥出来,投身到建设新农村的事业之中,并为群众谋求实实在在的利益,这是我们应当着力思考的问题。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发扬民主,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文化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力度。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哲学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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