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劳教警察 请群众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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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06:52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省司法厅逗硬“六禁令”,违者处分或辞退 本报讯 (记者黄先明)省司法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省监狱、劳教警察和司法行政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司法部《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和《劳教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并请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电话为(028)86517762。
省司法厅要求,各监狱、劳教所从领导干部到每一名普通干警,都要逐条对照检查自身行为,公开向社会作出承诺,严格执行“六条禁令”。对违反禁令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纪律处分或者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监狱警察六条禁令严禁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服刑人员;严禁违规使用枪支、警械、警车;严禁索要、收受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 严禁为服刑人员传递、提供违禁物品;严禁工作期间饮酒;严禁参与赌博。 劳教警察六条禁令严禁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劳教人员; 严禁违规使用警械和警车;严禁索要、收受劳教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 严禁为劳教人员传递、提供违禁物品;严禁工作期间饮酒;严禁参与赌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