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人员须持证上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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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06:52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 (川职改记者孙琳)从7月1日起,我省将推行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员上岗资格制度。凡未按规定数量配备合格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将依法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 15日,省人事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四川省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员上岗资格制度暂行办法》,对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员上岗的基本条件、职责、权利与义务、
资格考试全省统一进行,原则上每年一次。取得上岗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登记才能持证上岗。登记有效期3年。具有“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受到行政处罚或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等7种情况之一的,将注销其登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