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七项措施稳定化肥等农资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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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06:59 山西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 当前春耕生产正从南向北陆续展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委正采取七项措施,保持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基本稳定。 “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从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做好稳定农资价格工作的重要意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毕井泉18日在全国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
——国家正督促化肥生产企业开足马力,保证供应。 ——今年中央财政贴息的化肥淡季储备规模,在去年605万吨的基础上,增加到800万吨。省级化肥淡季储备规模达300多万吨。 ——继续控制化肥出口。在暂停对尿素、磷酸二铵、磷酸一铵出口退税的基础上,对尿素征收出口暂定关税。 ——强化对化肥的价格管理。对列入中央定价目录的大型氮肥企业生产的尿素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在种子、农膜、农药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将及时采取规定进销差率、最高限价、提价申报等措施进行干预。 ——对化肥生产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对流通企业不执行规定的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或最高限价等措施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各地价格、农业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化肥、种子、柴油、农膜、农药等农资价格监测制度,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徐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