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冈涉黑第一案宣判3主犯被判20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10:00 新华网 | |||||||||
新华网武汉3月19日电(记者郭嘉轩)湖北省黄冈市“打黑除恶第一案”佘昌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17日在蕲春法院公开一审宣判。3名组织及领导者分别被处有期徒刑20年,并分别处以5000元至50万元罚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其他10名团伙成员被处2年至13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1年以来,佘昌明、陈学钢在黄冈市黄州城区组织领导黑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