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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全面推行快速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10:03 检察日报

  本报常州3月18日电(记者李明耀 通讯员孙利平)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江苏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该省检察机关今年将全面推行“批捕案件分类审查、简易案件流程提速”的快速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以加快侦、捕、诉的办案节奏,消除审前羁押与实际判罚的倒挂现象,维护司法公正。

  据了解,江苏检察机关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就在苏州进行“批捕案件分类审查、简
易案件流程提速”工作机制试点,收效良好。去年以来,苏州检察机关简易案件批捕办案天数平均为2.5天,公安机关捕后侦查期限平均为20天,审查起诉期限平均为11.6天,侦、捕、诉三个审前环节全程平均用时34.1天。

  批捕案件分类审查,是指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按照案情划分为简易案件和普通案件,并相应适用简易审查程序和普通审查程序;简易案件流程提速,是指对适用简易审查程序的简易案件,审查逮捕期限为三日,案件承办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案件的审查工作,科室专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检察长决定批准逮捕,期限为一日。承办人在审查中对案件事实、定性等方面存在疑问的,应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决定转为普通审查程序。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且供述稳定,共同犯罪案件中多名犯罪嫌疑人供述能相互印证的盗窃、抢夺、抢劫、故意伤害4类简易案件,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侦查监督部门向公安机关、公诉部门提出缩短办案期限的书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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