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速集团原工会主席受贿贪污被判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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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10:03 检察日报 | |||||||||
据新华社西安3月18日电(记者冯国) 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原工会主席柏毅,因犯受贿罪和贪污罪,日前被西安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以来,柏毅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建筑包工头杨某、成都市新通路桥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贿赂款17万元,贪污工会经费5万元。法院认为,柏毅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柏毅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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