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例试药人索赔案立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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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10:21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南京市民郭先生认为免费试用降糖新药造成其肾功能严重损害,于3月16日将南京某医院和研制新药的药厂告上法院,索赔31.1万余元。南京鼓楼区法院已经立案受理。据悉,这是江苏首起因试药引发的人身索赔案。 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徐州某医药公司以此案涉及商业机密为由,已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开庭审理。
有关人士说,我国已颁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规范》,对试药者的知情权、成立伦理委员会等方面都有详细规定。《规范》同时规定,应对试药者提供保险,对于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或死亡的试药者,有关单位要承担医疗费用及相应的经济补偿。 但是,上述《规范》不具有强制性,类似案件的审理在法律上存在空白。(a12)(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