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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车改革正在进行 地税:车改补贴须征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10:32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眼下,南京的公车改革正在进行当中。记者昨从南京地税方面了解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都将被计征个人所得税。南京地税有关人士解释说,部分单位近年来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用车人给予各种形式的补偿,具体包括: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在限额内据实报销用车支出,单位反租职工个人的车辆支付车辆租赁费(“私车公用”),单位向用车人支付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等。

  这些个人收入到底需不需要纳税呢?根据有关规定,凡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计征方法是: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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