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要不回千余元押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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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10:39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编辑同志: 我于1995年8月招工到湖南省湘龙实业总公司湘龙超级市场做营业员,招工时公司收取了1500元押金,后因公司无力将超市办下去,未满一年,就将员工放假,说是给生活费,但并没有给。之后就不了了之。我们自1996年起,每年不间断地到公司要押金,他们一直往后拖,要我们等消息退钱。我们一等就是10年,而且现在债权公司转为广通电子城有限公司
廖小姐 附记:廖小姐在向本报市民热线反映情况时,还提供了“湖南省湘龙实业总公司”的收据,收据上显示,该公司收取了廖小姐“入职押金、服装、培训费”1500元。还有一份是廖小姐与湘龙超级市场的合同书。记者自廖小姐的父母处了解到,当时的1500元可不是一笔小数目,他们节省了几个月工资,才凑齐女儿的押金。自1996年开始,廖小姐及父母每年都要去单位几次,打电话就不知多少次了,要求退还押金。后来湘龙超级市场没办了,变成了湘龙债务办,再变成广通电子城有限公司市场债务清理办,廖的父母去找的时候,对方都说以后再付。但至今已有十年多了,还没有任何退还押金的迹象。 本月16日,记者根据廖小姐提供的线索,来到位于远大路的湖南广通电子城有限公司市场债务清理办公室,发现这里门窗紧闭,敲门多次无人应。通过114查询湖南湘龙实业总公司的联系方式,但并无登记。 廖小姐的押金能不能拿回?有关法律专家认为,根据劳动部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而且用人单位有义务对劳动者就业进行培训,收取“培训费”的行为也属违法行为。对湘龙公司的侵权行为,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湘龙公司和相关债权责任单位予以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