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千万富商遇车祸变植物人掀起家族争财产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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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11:0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3月19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三年前,一场车祸让香港千万富翁陈启明成为植物人。如今,围绕监护权和财产继承权,陈启明的父母、妻子在肇庆、佛山三家法院展开一场“厮杀”。一个拥有港人身份的植物人,他的财产将如何分割,已经引起广泛关注。 报道说,○三年三月十九日夜晚,由于司机酒后驾驶,汽车高速追尾,坐在副驾驶位的陈启明头部受到严重撞击,经抢救后,陈启明的命保住了,但却成为植物人。陈启明生
去年一月十二日,陈启明妻子李云桂向肇庆市端州区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判定陈启明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由自己担任第一法定监护人。陈启明的父母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是陈启明和李云桂都拿了香港身份证,是香港居民。因此该案应由香港法院受理。 去年六月二十日,李云桂再次向端州区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以陈启明和自己为原告,陈启明父母及弟弟等五人为被告,诉讼焦点直指陈启明的财产。针对媳妇直指财产的诉讼,陈启明父母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是本案涉及的财产为三百五十多万元,远远超出基层法院管辖范围,要求由肇庆市中院作一审。但肇庆市中院最后裁定该案是传统的民事案件,驳回了陈启明父母的上诉。 去年十月二十六日,陈启明父母以儿子陈启明为原告,两人以指定监护人的身份将媳妇李云桂告上佛山中级人民法院,指儿子病重昏迷期间,李云桂私自将陈启明所拥有的一辆别克轿车卖掉,并挪用了车款二十万元,要求李云桂归还二十万元。接着,李云桂却提出管辖权异议,指该案应在端州区法院审理。及至上月七日,佛山中院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佛山、肇庆、云浮市所有标的金额为人民币一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规定,下达民事裁定,驳回了李云桂的管辖权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