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矿难人数 欲骗高额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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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14:3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法院判处张×友犯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本报兴宁讯记者本月15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兴宁市法院审结一宗诈骗案,被告人张×友在兴宁“8·7”矿难发生后,明知其所在班组实有14名工人被困井下,却虚报有16名矿工被困井下,以骗取钱财。法院判决张×友犯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去年8月7日兴宁市黄槐镇永丰煤矿发生透水事件后,该矿配套组组长张×友经过清点,发现其所在班组有14名工人被困井下,但为骗取高额赔偿金,谎报伊忠、刘四保两名工人被困井下,向矿难调查组称其所带班组有16名工人被困井下。 后发现调查组在核实矿难人员的身份时非常严格,自知难以骗到赔偿金,同时又怕自己如果坦白交代虚报行为,将会被追究责任。于是,张×友于8月10日与郭×榜、郭×初(另处理)又假报伊忠、刘四保已出矿离开,于8月13日再次假报两人已坐车回家了。9月7日,经调查组赴湖南调查,核实张×友所报的两名被困井下工人是虚假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友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属犯罪中止,犯罪行为没有造成损害,依法予以免除刑事处罚。 (黄蔚山黄巢雁王勇) (晓健/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