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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病休在家时合同跟着病假走到期顺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15:33 法制晚报

  “解除劳动合同”成为关注焦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劳动者病休在家时合同跟着病假走到期顺延

  医疗期满经鉴定伤病程度达5-10级时企业终止合同应补助不低于6个月工资

  本报讯(记者荆浩)“我休病假在家,遭遇劳动合同期满,企业要是跟我解除合同怎么
办?”一位网民说出了自己的困惑。

  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领导做客北京劳动保障网,对网民提出的劳动合同问题进行了解答。“解除劳动合同”成关注焦点。

  病休应顺延合同

  针对上述提问,工资处副处长李长保回复说,依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有一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生活补助费或经济补偿金。

  如果因为病休在家,合同期限届满时医疗期未满企业应顺延劳动合同期限至医疗期满。

  医疗期满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伤病程度达到1-4级时可办理病退或者退职。伤病程度在5-10级之间,如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好合好散”不需赔偿

  同样是解除合同,一位站在企业立场的网民提问:“是否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提前30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违约金和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柏澜副处长回复说,有条文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为录用劳动者直接支付的费用、培训费用以及劳动者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这是在劳动者违纪的情况下对单位实施的一种赔偿,如劳动者正常离职,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并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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