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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坛医院迁址新建传染病医院风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17:53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房煜 北京报道

  3月7日,濮存昕向正在召开的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交了名为《关于终止地坛医院迁址北皋新建传染病医院》的提案。濮是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人艺副院长,同时也是卫生部预防艾滋病宣传员,对拥有艾滋病临床研究中心的北京地坛医院并不陌生。在这份提案中,濮存昕以政协委员的身份表达了他与地坛医院在搬迁问题上的分歧。

  同一天,北京北皋地区居民黄萍等人就地坛医院迁址事件直接向国家环保总局反映情况,要求给予正式答复。

  搬迁北京地坛医院的主张,最早出现在北京市2004年的人代会上。当时,32名来自北京东城区的代表联名提出了搬迁地坛医院的第256号议案,并在会议期间得到肯定。

  随后,地坛医院的搬迁工作开始启动。

  选址之辩

  北京地坛医院始建于1946年,1949年更名为北京市传染病医院,1989年设立病毒传染病防治研究中心,1994年设立艾滋病临床研究中心。2003年地坛医院因收治SARS病人而闻名。现在的地坛医院面积3万平方米。

  北皋地区又名中央别墅区,位于首都机场高速路、快速轻轨、国道京顺路三路交汇处。按照濮存昕提案中的描述,新建传染病医院的选址与国门饭店和居民区相距不足50米,居民区内有多所外国学校和幼儿园,共有外国儿童两三千名,另有大量台胞在此居住。

  地坛医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获取更大的发展空间,建立现代化的信息中心与防控中心,地坛医院按照北京市建委的规划进行迁建,迁址后的医院将于2007年建设完毕,2008年初投入使用。新医院的建筑面积是7.8万平方米。

  据地坛医院方面称,选址在北京东北四环主要是考虑交通便利,再就是考虑到北部城区的600万人口应有一家传染病医院。有专家认为,东北四环是城市边缘地带,在此设立传染病医院符合国际惯例。

  不过,按照2004年256号议案发起人之一王红的说法,当时之所以提出这一议案,是因为SARS期间,地坛公园的游人寥寥无几,地坛体育场空无一人。当地的人大代表们直言不讳地说,“传染病”和“SARS”这些刺眼的名词,给周围群众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因此地坛医院应该搬走。议案提出后,院方曾经出面解释,地坛医院建院60年从未发生过传染源外泄事件。

  在给国家环保总局的信中,北京北皋地区的居民代表则提出了对传染病医院选址的四点意见:

  一、新建传染病医院坐落于一个大型国际社区内,具有很强的敏感性和特殊性。

  二、北皋周边广大地域,市政公用系统极不完善,至今没有城市自来水供给系统,也没有城市排污设施,居民饮用的都是自备井水。

  三、在该医院选址的周围地区,有京西国际学校、英国德威学校等国际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国门大饭店,与医院的最近距离仅有不足30米,违反了“新建传染病医院应远离人口密集区域”、“应远离幼儿园、学校等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或场所”的规定。

  四、新建大型传染病医院紧靠多条交通人流特大的要道,相距最近的只有30米,如有意外,易造成传染病大面积广泛传播。

  当地居民:

  为什么我们知道得最晚?

  直到2005年12月31日地坛医院迁址工程开工奠基仪式时,一些北皋居民才知道地坛医院将迁址到此。黄萍说,开工仪式本身也没有公告,“我是从工人口中知道这里要建传染病医院的”。

  其实在此之前的2005年5月28日,北京一家报纸曾刊登一条《地坛医院确定搬至朝阳北皋》的简讯。但住在北皋的很多人忽略了这条只有175个字的消息。这里的居民承认,他们也曾听说地坛医院要搬迁,但是关于选址问题有各种传言,有人说在大兴,有人说在昌平,没有人知道准确的消息,他们并没有将此事与自己的居住环境联系起来。至于选址如何“拍板”定在了北皋,没有人知道。

  “为什么不征求我们的意见?”黄萍问。在给国家环保总局的信中,居民们强调,按照《环评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应当对这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听证。

  更有居民直接诉诸法律。此前,居住在该地区的香港居民施先生、朱先生和张女士向海淀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状告北京市环保局没有依法履行职责。他们认为,根据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2号《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三)规定:“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依法要求听证。”北京市环保局在对《北京地坛医院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过程中,没有依法征求公众意见,造成了该项目得以申报的结果。

  据了解,该案现已移转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同时,这三位居民也将北京市建委告上了法庭,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对于迁址事件的是非问题,北京地坛医院没有表态。据代理三位居民起诉北京市环保局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吴建中律师介绍,在起诉前,这三位居民曾经按照法律规定提起了行政复议程序,得到有关部门的惟一解释是:有关地坛医院的规划立项属于国家机密,不必进行听证。

  “如果政府认为居民的恐慌是不必要的,那么就应该通过公众参与决策来解除这种恐慌。”吴建中律师说。濮存昕则表示,在这件事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对利益切身的居民作出足够的解释。

  由于公众对传染病医院有恐惧心理,在北皋,开发商新建的楼盘在销售时屡屡受挫,开发商们叫苦不迭。

  多数人的“暴政”?

  濮存昕表示,他曾与卫生系统的领导人谈起此事,以为有关方面会妥善处理此事,所以并没有太在意。后来,居民集中向他反映此事,濮才感觉有必要对此作出提案。他认为,这对于探讨政府如何科学决策有积极意义。

  濮在提案中认为,该决策是“不当决策”,并给出了6点理由。提案中提到,北京市长王岐山在2004年北京两会期间论及北京市

城市规划时指出,“2003年发生的非典疫情警示决策者,将具有高度危险性的传染病医院设立在人口密集的市中心,是极其不合理的,将来要把这些医院起迁到郊区。”但是现在是把地坛医院从市区迁到市区,“其迁址意义值得怀疑”,濮存昕说。

  “这件事涉及到了公共利益,”一向关注公益事业的濮存昕认为,“应当从公益角度去理解整个事件。”他建议:一、立即停止新建传染病医院的工程,另选新址;二、组织有关方面充分论证,根据城市发展现实,广泛听取意见,依法实行听证,避免这项投资巨大但决策失误的工程给国家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吴建中律师介绍,三位当事人在行政复议无果时,对是否要起诉北京市环保局和北京市建委一度有所犹豫,担心被扣上反公共利益的帽子。

  “可问题是谁才是公共利益?”吴建中认为,在这一具体事件中,北皋地区的全体居民的合法权益,也构成了公共利益。尽管这些人相对于整个北京市的市民来说,在数量上是少数。“如果让所有不在北皋居住的居民表决传染病医院是不是该建在北皋,或许我也会投赞成票,因为没有人愿意建在自家门口。但是,这就算是维护公益吗?这是很多政治学者所说的‘多数人暴政’。”

  吴建中认为,少数人的利益是否也可以看作公共利益,关键是要看这些少数人主张的权利有无合法的依据,如果有,就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那么,究竟由谁来认定、依照什么程序来认定某一事项是否属于公共利益?对此,

清华大学秦晖教授认为:“一般应由公众通过代议制民主程序(比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认定。但在目前,还缺少合理规范的公共利益确定及纠纷仲裁机制。这就可能出现滥用‘公共’名义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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