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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交请假条司机丢饭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3:06 现代快报

  一位驾驶员因两件小事违反规定,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解聘。不服气的他将公司告上了法院,法院近日判决公司败诉。

  2003年2月,石先生来到南京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担任驾驶员的工作。

  去年5月23日,10岁的女儿眼角膜被意外碰伤,石先生赶紧带女儿到医院就诊。在医
院里,他打电话向车队队长请假,但是对方表示按照公司规定需书面请假,不允许口头的,于是他又请队长帮他向公司领导请假。第二天,他上班后又向公司领导请了假。尽管如此,他仍然被以旷工一天处理。

  去年7月22日,石先生所开的车被送到维修厂进行维修。两天后石先生来到修理厂,将修好的车开走,因为正值周末,他没有按照公司的规定将车开到单位停放,而是开回了家。

  7月28日,公司突然将一纸解聘书丢在了他的面前,以旷工一天、擅自停放车辆,严重违反公司纪律为由将其解聘。

  石先生不服提起了劳动仲裁,被驳回后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近日,南京建邺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石先生因意外情况送女儿去医院,没有书面请假,虽然违反公司规定,但是定性为旷工不妥,而即使定性为旷工,按照公司规定只能是扣发5天工资,不构成严重违纪。至于没有按照公司规定将车辆停放到公司里,根据公司的规定,也只应受到警告处分。综上,公司的解聘决定不当,应予撤销,遂判决撤销公司的解聘书;公司一次性补偿石先生的损失5500元;公司按照南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石先生从今年1月1日到判决期间生活费。通讯员建法快报记者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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