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忠县原第二轻工业局局长挪用移民款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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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5:0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徐建 实习生 程睿) 违规使用移民资金40万元,导致该笔国有资产全部流失。昨日,忠县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忠县原第二轻工业局局长杨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4月,杨某被任命为忠县二轻局局长(2001年11月退休),兼任该局下属企业泰山总厂厂长、泰通公司董事长。1999年6月,杨与非移民单位兴田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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