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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不合格房屋 有权要求退房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10:39 法制早报

  案件:

  我在去年购买了一套两居室的商品房,由于我及家人缺乏对房屋质量检验方面的知识,就办了入住手续。现在屋面严 重漏水,墙体开裂严重。我找开发商,他们却说这属正常现象。我是否可以要求他们退房并赔偿损失?

  湖南 章先生

  律师视点:

  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 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33条第1款规定:“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

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35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据您的情况,有权向

开发商提出退房并提出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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