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气价干预措施有变 改为“差率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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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15:4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由“提价申报”改为“差率管理” 本报今天上午11时消息记者赵燕华、通讯员高诒茜报道:记者今早从省物价局获悉,广东决定3月20日起,改变液化石油气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其中,流通环节的液化石油气价格(含送气费)按临时干预措施前的定价权限由各地管理。
省物价局表示,近来国际市场气价已明显下降,全省液化石油气的供求矛盾趋于缓和,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也相应回落。为此,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决定从3月20日起,改变液化石油气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对于进口液化石油气批发价格,由现行的“提价申报制度”改为“综合经营差率管理”。各进口企业以实际进口完税成本(新增货源和原有库存成本加权平均)为基础,加上最高不超过10%的综合经营差率,自行制定具体批发价格。综合经营差率包括经营液化石油气的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税金和利润。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