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莽撞汉走路撞7旬老汉致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16:00 北京晚报

  没 本报讯(记者张蕾)70岁的孙老先生和儿子一起陪老伴到医院看病,在医院交费大厅内,不巧被低头走路的张某仰面撞倒在地,造成颅内出血,1周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今天上午在西城法院,走路撞人致人命的张先生因“未能尽到注意义务”,被法院判决赔偿死者孙老先生的家属各项费用共计18万余元。

  庭外,张先生告诉记者,他是从山西专程陪母亲到北京看病的。2005年11月17日,
在北大医院第二住院部的收费大厅,当他起身去交费时,边走边看手中的交费单据,因为没有注意到孙老先生而将他仰面朝天撞倒在地,之后他打车将孙先生送往医院急诊并作了脑部CT。之前开庭时,张先生曾向法院表示当时据医生说孙老先生是因脑部有肿瘤被摔破而造成了大面积出血,因此他认为这是造成孙老先生死亡的主要原因。

  但是经法院审理查明,孙老先生的儿子事发后向公安局报了案,2005年12月16日,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所进行尸检后,得出结论:“孙老先生符合摔倒后头枕部着力造成减速性颅脑损伤死亡”。而在孙老先生的相关诊断证明及病历中,均未有其患有脑瘤的相关记载。因此在判决中法院未采信孙老先生因脑瘤致死的说法。

  法院认为,张先生在老幼病残集聚的医疗公共场所内行走,应当注意周围情况,但是他因为只顾埋头看自己手中的单据而未注意到孙老先生,并将其仰面撞倒在地,造成孙老先生头部着地受伤,最终导致死亡。因此张先生未能尽到注意义务的行为对于该损害结果存在过错,应承担民事责任。张蕾逸馨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