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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深圳公屋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16:20 深圳晚报

  变居者“有”其屋为居者“租”其屋,陈恬委员提议——

  建立深圳公屋体系

  本报记者金柱报道“改‘居者者有其屋’为‘居者租其屋’,既能让一部分低收入者、外来劳务人员摆脱无房可住的窘境,又不会影响到房地产市场依照其固有规律正常发展
。”政协委员陈恬已经将自己近年来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查研究进行了仔细分析,他将在今年政协大会上提出“令居者租其屋”的提案。

  现状:廉租房不足市场1%

  房价高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也是深圳人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据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圳暂住人员住房问题研究》报告中所提供的统计数据:暂住人员中租房的占63.7%,单位提供住房(包括政府提供)的占26.2%,自购商品房的还不到一成。而市政府为暂住人员提供的周转房目前只占0.8%的比例,不足1%。

  不仅如此,暂住人员人均建筑面积仅为13.26平方米,大大低于全市人均住房使用面积21.8平方米的水平。因而暂住人员对目前居住状况评价不满意的占有近两成。除了暂住人员外,对城市常住人口中的一部分低收入者来说,购买商品房也几乎是遥不可及的梦想。

  建议:率先建立公屋体系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当考虑建立公屋体系,仿效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地的模式,由政府建设适量的公屋,或者称为廉租房。用稍低于市场平均价的租金提供给那些低收入家庭居住,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陈恬委员告诉记者:这样做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对比由政府出面以政策杠杆来强行平议房价的方法,廉租房政策不会干扰现有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体系,从而不会影响房地产市场按其固有规律正常发展。同时,这样的政策对于那些已经购买了商品房的城市居民来说兼顾了公平,他们不会因为政府干预性措施而遭受房价下跌的损失。而且,从长远看来,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不如借鉴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地的成功经验,结合深圳的实际情况,形成具有深圳特色的廉租房制度。让大家都有房住,而不是要求每个人都拥有房屋产权。

  陈恬分析了香港等地的公屋制度后认为:公屋是指政府修建供低收入者居住的房屋。公屋只可出租、不可出售;只可居住,不可拥有。公屋体系是社会各方利益平衡的需求,可满足居住的基本需求,有助弱势群体与城市低收入者解决基本居住问题,它的存在是商品房发展的补充,又不会影响商品房的发展。是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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