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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市公安局下发《公安民警行为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13:10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3月20日讯(记者 苏一宏 通讯员 王道玲)旨在建设正规化公安队伍,规范民警行为,密切警民关系而出台的《淄博市公安民警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3月16日下发至各基层派出所,从即日起,公安民警有了约束自己言行的“硬杠杠”,规范行为包括:公安民警基本行为、窗口接待行为、社区走访行为、执勤备勤行为、公务往来行为、涉外往来及国内少数民族交往行为、接待及日常生活行为。

  “公园派出所吗?请问,吕副所长在吗?”3月20日下午,记者打进张店公安分局公园派出所值班电话。

  “对不起!吕副所长不在,他出去执勤了,请你留下姓名、单位和电话,他回来后主动与你联系。”一名值班民警回答。

  记者根据《规范》第二节“言谈举止”规定,给公园派出所打了个电话,该所值班民警用《规范》规定的标准用语回答了记者。

  《规范》规定,民警到居民家中走访时,尽量避免在吃饭和休息时间打扰被访者,在居民家门前要蹭净鞋底,轻声敲门或轻按门铃,切忌大声喧哗、猛力敲门或频按门铃。进门后,主动询问是否需要更换拖鞋,不能自行倒水或讨要水喝,更不能在居民家中吸烟、吃东西。未经被访问者同意,不可入内。

  民警在街面查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人时,应先向其敬礼,对其说明违反的条款和应接受的处罚,并告诉其有申诉的理由。交警执行违法时,态度要和蔼,给对方解释的机会,不能以势压人或偏听偏信。

  当接到语言粗鲁、不礼貌的报警电话时,应告诫对方注意语言文明。对故意捣乱者,接警员应做到激不发怒,骂不还口。

  记者采访了张店公安分局公园派出所的贾所长,他告诉记者,从17日开始,每天早晨上班后,该所民警的第一件事就是训练《规范》规定的30条文明用语,然后逐章逐节地学习,直到把《规范》的内容熟记在心。

  张店公安分局机关的一名女民警告诉记者,《规范》规定不得染指甲、化浓妆,民警必须按照遵守《规范》的规定,把自己的一些与《规范》不和谐的爱好去掉,做一名优秀的公安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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