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条例不违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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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13:37 扬子晚报 | |||||||||
著名宪政学者蔡定剑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胡锦光,昨天就四川两名律师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提出法规审查的消息谈了自己的看法。他们认为,《条例》的规定尚未达到“违宪”的层面,提出违宪审查值得商榷。 3月1日实施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规定,曾经犯有组织、介绍卖淫罪者等四类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四川省成都市律师邢连超和孙雷认为以上规
蔡定剑教授认为,按照宪政的原则,某个法律或法规不是不可以对宪法确立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作出限制,关键是看限制是否合理和必要。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娱乐场所的干净和安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条例》的规定是有一定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的。(据中国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