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15:18 汉网 | |||||||||
汉网消息 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3月20日发出通知,从即日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按照有关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征求、收集本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法学教学研究等有关单位的意见,于2006年4月20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可以将意见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