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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羊雕像想用就用?告你侵权!第一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15:37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州雕塑院发出百封律师函,准备打数十起侵权官司,第一案告家乐福今日开庭

  本报今日上午消息记者鲁钇山、实习生曾鹏飞报道:今日上午,广州雕塑院状告家乐福广州卖场侵犯著作权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起因,在于家乐福广州卖场在宣传广告中使用了五羊雕塑的图案,但没有经该雕塑的原创者———广州雕塑院及其所属的几位创作人许可。而这起案件,只是广州雕塑院准备打的数十起同类官司中的第
一起。

  据悉,闻名广州的五羊石雕像,是在上世纪50年代,由著名雕塑家尹积昌、陈本宗和孔繁伟等根据在广州流传已久的五羊传说创作。

  去年,广州雕塑院7人调查小组展开调查。发现在商场货架里面,随便看看,都可以找到包装上有五羊雕塑图案的商品,比如说烟、酒、油漆、月饼、电话卡等,甚至路边广告牌、出租车上、游船上都可以看到五羊雕塑的图片。

  为此广州雕塑院向100多家涉嫌侵权的单位发出了律师函。有的企业在收到律师信后,展开协商并达成了补偿协议;但大部分的企业,还都持观望态度。

  庭审直击:家乐福辩称五羊雕像属“公有”

  在今日上午的庭审中,广州雕塑院代理律师张景华表示,“五羊雕像”的著作权属于广州雕塑院和3位创作者是毋庸置疑的。为此,要求家乐福广州卖场赔偿损失30万元,并停止侵权行为———即停止使用五羊雕像图案;同时,登报公开赔礼道歉,对仍健在的两位原创者进行每人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家乐福广州卖场则表示,“五羊雕像”的著作权属于广州市政府或越秀公园,属于“公有”,每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因此,家乐福广州卖场将五羊雕像图案用在宣传广告上,是“合理使用”。本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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