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上调工伤保险费率 新费率标准4月1日起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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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10:15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南京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昨日联合下文,提高今年度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从原来占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33%上调至0.75%,其中一类行业为较小风险行业,基准费率从0.2%调整为0.5%,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费率从0.5%上调为0.8%,三类为较大风险行业,费率从0.7%上调为1.2%。 基准费率按照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由工伤保险经办机
按照要求,用人单位浮动后的费率最高不高于2%,最低不低于0.5%;费率再次浮动时在原定的行业基准费率上实行浮动。用人单位发生特大伤亡事故的,或事故发生率高且费用使用比例超过150%的,费率可上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用人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且超过市政府下达的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或者工伤保险费使用比例达100%~150%含100%的,费率可上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用人单位未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工伤保险费使用比例在80%~100%含80%的,费率不浮动;工伤保险费使用比例在50%~80%(含50%)的,费率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工伤保险费使用比例在50%以下的,费率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据介绍,新的费率标准从2006年4月1日起执行,尽管此次调整幅度较大,但还处于起步阶段,今后将定期调整行业基准费率,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平均缴费率原则控制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左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