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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首告挂靠公司讨劳动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11:34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胡晓)出租车挂靠公司经营,向公司交纳规费,一直是出租车行业中的“行规”,但“的哥”与公司之间是经营承包关系还是劳动关系,成争论焦点。昨日,因承包协议到期后公司未与其续签,司机刘忠禄成为我市第一个将出租汽车公司告上法庭的人,要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

  协议未续签“的哥”不服

  2005年12月28日,刘忠禄与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承包协议到期。按以前所签订的《出租车内部风险承包书》约定,双方应协商续签新一轮承包协议。

  这时公司却告诉刘,这一轮的承包到期后,企业将实行“公司化经营”,刘已50岁,超过公司规定的45岁工作年龄“大限”,要终止与他的协议。刘忠禄发现,同样是“大龄司机”,很多人仍然签了约。

  刘称,合同到期后,自己那辆车将无条件被公司收回,或向公司缴纳9800元过户费才能得到车,刘忠禄则认为本来车就是自己的。

  要求仲裁被拒告到法院

  刘曾就此问题向渝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仲委会给的回复是:这是经营承包纠纷,不属于仲委会的受案范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其后,刘忠禄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成立,并判定公司单方面终止协议的行为无效。

  公司辩称,双方确实只是经营挂靠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这也算是出租车行业中多年的“行规”。

  请来“的哥”当代理人

  昨日,渝中区法院一民庭挤满了十数名旁听“的哥”,刘忠禄的代理人席上也坐着一位他请来行内人“的哥”杨某。杨表示,刘忠禄未能续签承包协议,一直处于失业状态。

  据了解,我市“羚羊”出租车经营车主每月向挂靠的公司缴纳1520元规费,剩余的收入归自己,双方关系究竟算经营合同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却时有争论。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和法庭调查,法官宣布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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