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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不宜计入家庭总收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15:28 金羊网-羊城晚报

  新闻继续追:本版昨日报道反响强烈,许多读者有此看法———

  本报讯记者余颖、王雷、薛江华、彭锋、胡军报道:“请转告李委员,感谢他的建议道出了我们多年的心声!”昨天下午,看完本版报道《给无业智障者全额低保》后,家住海珠区的袁学进先生特意打来电话表达这一心愿。政协委员李沛辉的建议激起读者强烈反响。

  本报昨天的报道凸显了这一平日不为人关注的社会现实,由于广州在核定低保标准时将老人的退休金也列入家庭收入范围内,一些无业智残人就无缘享受到低保乃至每月100元的重残金。许多读者来电表示这样做非常不公平。广州市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主席赖琼芳平日接触许多智残家庭,她感慨道:“退休金是老人年轻时候为社会做贡献的回赠,是晚年生活的保障,这样算入智残人的家庭收入,更会把老人身心彻底拖垮。”省气象局退休干部罗女士说,“失业的都有低保,为何这些无劳动能力的智残人却领不到呢?”

  政协委员韩志鹏非常赞同李沛辉的提议,“广州现在应该有能力给予这部分人更多的照顾,不要在社会福利方面落后于其他城市。”他认为,低保制度的设计应有一定的弹性和层次,现在对低保金的发放一刀切,人均330元,并不合理。应该把老人的退休金从家庭收入中减去,但究竟减去多少,可再具体考虑。他做了个假设,比如1000元退休金的一半不计入家庭总收入,剩下的500元作为这个家庭的总收入,人均尚没有达到低保线,这个家庭就可享受低保待遇。

  很多读者还提出,重残金能否不与低保“捆绑”?记者向有关部门了解到:自1999年起,广州市开始实施“一级重度残疾人困难户专项补助金”政策,当时规定城乡一级重度残疾人,符合“本人无经济收入或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每月可申请领取补助金;2001年12月,城乡二级重度残疾人和本人家庭人均经济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也可申请领取补助金。这笔专项补助金由市和区、县级市两级财政按6∶4的比例承担。广州有的区如天河、番禺、原东山区无论是否领有低保证,都给重残人士补助金。“为什么各区不一样呢,1999年的政策里也是说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可申请,并不是说一定要低保证。”读者吴阿姨感到很不理解:“我们希望政府要向这类智残家庭倾斜!”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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