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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早有禁烟法规 控烟立法应明确谁来执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16:20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州早有禁烟法规,因规定不明确变成一纸空文;在昨天的立法征询会上,有代表提出———

  本报讯记者区健妍、实习生游雄昂报道:昨日召开的广州市控烟立法征询会上,有人质疑:过去广州已有一些禁烟条例,但后来却不了了之。在旧法不执行的情况下又立新法,会否又是一纸空文?

  焦点一:谁是控烟执法部门

  广州市律师协会代表刘孟斌律师在征询会上说,早些年广州市曾出台《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通告》这一地方性禁烟法规。最初社会各界对此规定十分关注,有一段时间政府部门、媒体都在大力宣传倡导。但进入上世纪90年代中期,“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越来越演变成一纸空文。“执行的公共场所越来越少,市民在无奈之中也越来越麻木”。

  为什么早有禁烟规定,却没能坚持执行呢?刘律师认为,主要是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对禁烟内容不明确,包括“由哪些部门牵头、哪个部门执法”都不明确。他说:“在这样的情况下,广州市正式立法控烟是完全可行的,也是有必要的,关键是明确今后负责控烟的主管部门和执法主体。”

  焦点二:禁烟范围可分步走

  广东省控制吸烟协会秘书长黄本甲说,其实广州在控烟问题上比很多城市先行一步。比如,从1999年开始就主动拆除城市大大小小的户外烟草广告;广东的媒体也十分自觉地拒绝刊登各种香烟广告。

  他认为,在立法控烟问题上,广州应该充分考虑国情民情。立法的原则是“目前能做到的要努力做,目前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分步骤做”。立法时不妨把广州的公共场所分为“禁止吸烟”和“限制吸烟”两大部分考虑。符合“禁止吸烟”的场所可以是以下几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会议室;青少年活动场所,主要是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部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间;文化艺术场馆、展览馆影剧院、音乐厅和体育馆等。

  对于目前“不可能”,或者“条件暂不允许”全面禁烟的“限制吸烟”场所,黄则建议设立吸烟区,比如: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商场、餐饮店等。他还倡议,广州市要加强民间的控烟宣传,开创“无烟单位”、“无烟家庭”,以减少“二手烟”的危害;他还建议将2010年的亚运会办成一个“无烟亚运会”。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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