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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于昌明(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10:40 中国共青团网站
2004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于昌明(图)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于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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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锐意创新的执行法官――于昌明

  1966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于昌明同志始终把“提高执法水平、保证办案质量、注重综合效果”作为自己的价
值定位,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用扎实的工作回报了社会,用实际行动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于昌明同志1998年主持执行庭工作以来,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锐意进取,求真务实,做了许多极富创新性、开拓性的改革探索。他针对“执行难”这一顽症,勇于探索,对外采取12项旨在解决“执行难”的措施,对内采取7项旨在解决“执行乱”、规范执法行为的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其中有些措施如“提级执行”、“审计执行”、“公证执行”、“强制调查”、“督办转办”、“易人执行”、“执行听证”等制度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例如,他针对有的被执行人提供虚假财务报表、隐瞒真实收入的难题,在全省率先试行“被执行人财产审计制度”,使执行工作变被动为主动,许多执行难案件迎刃而解。最高法院黄松有副院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项制度已被列入2003年最高法院起草的司法解释当中。他针对阳泉市两级法院执行力量少而分散,形不成合力和整体优势的难题,大胆尝试“提级执行”和“集中统一执行”的方法,成功地执结了一件先后有16家债权人分别在全市5个法院提起诉讼和申请执行,标的达1. 2亿元的老大难案件。“提级执行”的做法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予以推广,并被最高人民法院不久颁布的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吸纳。

  于昌明同志把带好队伍作为搞好工作的基础,定期组织干警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培养形成了一种凝聚人心和战斗力的团队精神。1998年以来,他领导的庭、局共审判、执行各类民商事案件1817件,审执标的突破20亿元人民币。他直接组织重大执行活动上百次,主审、主执案200余件,标的近3亿元,为阳泉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于昌明先后荣立一等功2次、二等功2次、三等功1次,荣获山西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优秀青年卫士”、首届中国法官十杰、高人民法院“全国模范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和

中央电视台“金法槌奖”,2005年获“全国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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