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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卖盗版碟被判侵犯著作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16:11 深圳晚报

  据新华社南京3月22日电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日前以侵犯著作权罪,一审判处贩卖盗版光碟的夏长生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案犯何涛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据有关部门介绍,这是全国第一起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刑的贩卖盗版音像制品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夏、何二人以赢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音乐、电
影、电视作品及计算机软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两被告人还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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