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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行偷越边境人员边防警察获刑半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16:11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刘万专通讯员短晖报道2月21日,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全市首起边防警察放行偷越边境人员案件。经审理,合议庭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某犯放行偷越边境人员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3年4月份,香港居民陈志标将一名持假美国护照的福建籍小男孩从香港带到北京,被北京机场边检发现,陈志标因此被遣返出境。随后陈志标被列为边控对象不准入境。2
003年5月19日,陈志标从香港经深圳罗湖口岸入境时,被罗湖边防检查站发现其为边控对象后禁止其入境,并扣留了陈的回乡证。为了进入中国内地,陈志标通过深圳的朋友“阿俊”找到了在沙头角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工作的被告人黄某某,“阿俊”告知黄某某,陈志标没有回乡证,请黄帮忙将陈志标放行入境,黄表示同意。2003年5月23日早上8时30分左右,陈志标从香港进入深圳沙头角口岸验证大厅,排队经黄某某负责验证的4号通道通行入境。陈志标入境后,一直呆在中国境内。2005年9月20日,陈准备从福州飞往香港,在出境检查时被福州机场边检站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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