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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遵守《劳动法》模范企业“出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16:11 深圳晚报

  首届遵守《劳动法》模范企业“出炉”

  645家企业受表彰

  本报记者李可心报道我市昨天召开表彰大会,645家企业被授予“深圳市首届遵守《劳动法》模范企业”称号,这些企业可享受政府认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待遇,两年内无有
效投诉将享受免检待遇。副市长梁道行出席表彰大会。

  为树立和宣传我市遵守《劳动法》模范企业,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举办首届遵守《劳动法》模范企业评选表彰活动。入选企业首先必须具备两年内无违反《劳动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有效投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严格遵守法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技术工种全部持证上岗;劳动关系和谐,员工对企业有认同感等9大“硬指标”。经过企业自荐、政府部门和企业员工推荐、媒体公示、评审委员会等一系列评选程序,645家企业被评为“深圳市首届遵守《劳动法》模范企业”。

  据悉,入选企业两年内无有效投诉将享受免检待遇,并享受政府认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待遇,即:在获奖企业工作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和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大专生,且在深圳工作3年(在申报企业工作一年以上)并已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可由所在企业按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考试规则自行组织进行岗位技能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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