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建设抓紧抓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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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09:57 中国西藏新闻网 | |||||||||
记者敖蓉 记者从人事部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日前,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防科工委联合发出《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切实发挥职能作用,通力合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建设作为促进
《通知》指出,对于有一定规模、各方面条件较好且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可以将其确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一般确定为三年。三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通知》强调要认真做好见习期间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见习高校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助。 《通知》还要求,要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参加见习高校毕业生的失业登记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见习期满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继续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