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养犬集中年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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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10:18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侯莎莎)5月1日至6月30日,全市将开始养犬集中年检。记者昨天从全市养犬管理工作会上了解到,警方将在今年的养犬工作中推行“根源管理”,市民在购犬时要登记个人资料,以备有关部门检查。同时,警方将大力推行社区养犬公示牌和奖励举报制度,据了解,根据举报违规养犬行为的情节,举报者可获得不同额度的物质奖励。 去年没收犬5800多只
据介绍,去年本市登记年检的犬数量为45.8万余只。全市处罚违规养犬人9546起,其中因为无证养犬被处罚的占2000多起,没收犬5800多只。 市公安局表示,凡在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办理了养犬登记证和年度养犬年检手续的个人和单位,都应在6月30日之前到原办证机关办理年检手续。今年1月1日至4月30日之间办理了养犬登记手续的养犬户,不用办理年检。重点管理区的年检费用为500元,一般管理区的费用按照各区县的规定收费。 在集中年检期间,有关部门还将开展执法检查,重点对无证养犬、重点管理区养大型犬、一户养多犬、违规遛犬等违法养犬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买犬人要登记备查 今年,公安机关将从源头查堵无证犬。犬类经营行业在出售犬时,要现场登记买犬人的家庭住址,属于同区的,买犬人可以委托经营单位办理养犬登记。不同区的,经营单位需要通知属地养犬管理机关督促其进行登记。如在售犬时发现属于重点管理区购买大型犬的,经营单位应拒绝出售。公安机关将监督检查经营单位的行为。 网络编辑:刘春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