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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贯彻《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下决心解决环境问题 明确责任 强化追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10:49 中国环境报

  (记者 郭文生)

  本报讯 天津市环保局近日召开市环保系统贯彻国家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10号令《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推进依法行政动员会。天津市环保局长邢振纲说,要下决心切实解决一切工厂企业的违法排污超标排放问题;要下决心切实清理建设项目违反环境管理问题;要下决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监
察部驻国家环保总局监察局长蒋延东,天津市纪委常委汤海南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市环保系统党政主要负责人,天津市主管环评审批、环境执法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共计12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围绕传达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市纪委第十二次全会精神,并就《暂行规定》严格环境执法进行了专题研讨。此次会议是一次学习贯彻《暂行规定》的动员会,又是一次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环保总局、市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的会议。会议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天津市环境保护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使天津市的环保工作再上新水平。

  蒋延东指出,近几年,天津市环保局“坚持两手抓”,在环保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都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天津市通过四年艰苦努力,建成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这是非常不容易的。他说,天津市环保、监察部门是最早召开贯彻《暂行规定》会议的省市,体现了班子把握大局的政治敏锐性和雷厉风行的作风。他希望天津市环保局能够一如既往的抓住系统,特别是区县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环保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加强环保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环境执法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果,为把天津市建设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邢振纲强调,环保部门深入贯彻《暂行规定》,就要正面、积极、有意义地总结松花江污染事件教训,强化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机遇意识,认真解决思想作风问题,在人才、设备、基本储备等方面强化能力水平,准确把握环保法律法规及站位问题。今年,全市环保工作要下决心切实解决一切工厂企业的违法排污超标排放问题;要下决心切实清理建设项目违反环境管理问题;要下决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要明确责任,严格纪律,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全市环保系统将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努力开创环境保护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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