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南京困难户 可随取公积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10:5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据新华社电 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最近起草的《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住房公积金不再是只有买房或退休时才能提取,满足了一定条件的四类困难家庭不买房也可提取公积金。

  四类困难家庭包括:(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二)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三)连续失业两年以
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