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首次对乱停汽车开罚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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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11:33 江南都市报 | |||||||||
对象:在人行道上违法停放的车辆罚款:今年暂定50元 本报讯袁军、记者邹文彪、实习生刘丹青摄影报道:昨日下午3时20分,停在南昌市二七南路“赣粤情”酒店门前 人行道上的一辆车牌为“赣AE7××5”的轿车被贴上了一张特殊的罚单,这张违法停车罚单并不是由交警部门开具的,而 是出自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据悉,这是该局对违法停放在人行道上的机动车开出的首张罚单。 人行道上违法停放机动车由城管处罚 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法规,今后,凡是违法停放在人行道上的机动车都将由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来 实施处罚。 对于停放的本地车辆,城管执法人员将通过摄像取证,然后下达交通管理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凭处罚决 定书到商业银行所属网点缴纳罚款。 对于违法停放的外地车辆,除按上述方法摄像取证外并上地锁(地锁上将注明联系方式)。待车主与执法人员联系来 到现场后,由执法人员下达交通管理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签委托代缴罚款申请书;现场收取罚款,开具罚款票据后开地 锁予以放行;执法人员将罚款上交银行消除违法记录。 暂时在4个城区4条主干道上试点 昨日,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龚亚立局长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城管查处违法占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辆暂在 城区4条主干道上试点,分别为东湖区的青山路,西湖区的二七南路,青云谱区的井冈山大道,青山湖区的北京东路。据悉, 待成熟后,此举将在全市铺开。 不接受处理将不核发年检合格标志 据了解,对于下达交通违法通知书后15日内未接受处理的违法车辆,予以登报公告。对登报公告期满后未接受执法 局处理的违法车辆,市交管局所属的车管所及各城区大队在其接受处理前不予核发年检合格标志。对被流动电子警察查扣的未 在登报公告后60日内接受处理的违法车辆,执法人员将进行现场处罚。 今年违法车辆罚款暂定50元 对于驾驶人在现场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辆行为,执法人员会劝其立即驶离,对于听从劝阻及时纠正的一律不处罚;否则 ,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据悉,今年对违法车辆的罚款暂定为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