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鸳鸯大盗打劫10元“错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12:32 新闻晚报

  当得知丁某手里有张“错印”的10元人民币时,林某和吴某这对恋人,心里一阵狂喜。两人伙同他人,对丁某来了次上门打劫。昨天,在卢湾法院的被告席上,林某和吴某相继陈述了案件经过,此时,两人不见当初的默契,所言之词有微妙差异。

  准备:谁是主谋

  林某陈述,她与丁某因“地铁之缘”相识。丁某对她说,他是香港人,做装潢生意。两人都喜欢收藏,丁某约她去他家观赏藏品。她看见了丁某收藏的一张面值为10元的“错印”人民币。她将此事告诉男友吴某。吴某当即表示“错印人民币很值钱,可以搞点钱”。吴某找来朋友李某“共商大计”。此后,作案工具的准备、三人的“任务”分配,均是吴某一手谋划。

  吴某则说,他们三人是“共同商量,平分赃物”。

  打劫:是否用刀

  2005年4月某日晚,计划启动。吴某庭上说,林某和丁某先约在东方路地铁站见面,一同回到丁某的住处。他和李某在丁某所在小区“摸地形”。林某到丁某的住处后,按照事先约定的给他打电话:“天要下雨,你回家收衣服”,暗示她已进门。

  林某以倒垃圾为由,打开丁某家门,吴某与李某入室。两人潜入卧室。后来,丁某踏进卧室,李某一把抱住丁某,他则用凳子砸丁某的头部。他们将丁某绑起来,把美工刀架在他的脖子上,逼问“错币”下落。

  他和林某拿到了“错币”,还将丁某的皮夹、戒指、照相机、手机、手表、衬衫、外套,甚至毛巾牙刷,一概收入囊中。不过,他们事后发现,拿走的“劳力士名表”是假货。

  林某称,她与丁某晚上喝了点酒,她不是倒垃圾,而是买口香糖,并且她觉得丁某已对她起了色心。事发时,她没有看见美工刀。

  到案:自首与否

  完事后,他们拦下一辆出租车,扬长而去。丁某被胶布封口,不能呼救,但一番声响惊动了邻居,丁某后被人破门救出。

  5月,林某和吴某故技重演,这回将目标锁定为,林某的老板,某娱乐总汇唐经理。林某将唐经理诱骗到她的租住房内,接着他们几人打其头部、将其捆绑,劫得人民币1000元和手机等物,还以唐经理为人质,向其姐勒索。公安机关经侦查抓获了林某、吴某等人。法院后对此案作出判决:林某、吴某犯绑架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

  公诉机关认为,林某和吴某在“错币案”案件中地位相等;吴某自首,可以考虑从轻处罚;两人不止一次抢劫他人,是数罪并罚。法院最后宣布,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错币"为"废票"

  公诉人员告诉记者,这张"错币"不具备收藏价值,就值它的面值---10元钱。上海印钞厂技术质量处工作人员称,"错票"是不存在的,专业人士把这种在印制票币过程中由于某个环节出错而形成的变形币、异形币、畸形币等称为废票,相当于商品中的次品。在人民币的印刷生产中都存在一定的废票率,废票根据印刷失误的程度分为小误票和大误票。如出现防伪水印颠倒,没有安全线等,则属于大误票,人民币出厂时会经过严格把关,大误票是严禁出厂的。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表示,大多数人因为废票的稀少,而把这种人民币用来收藏,甚至高价出售倒卖。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可依法追究买卖人的相关责任。如用户手中存在类似人民币,可到银行鉴定,如确是真钞,银行可进行等额兑换。作者:□晚报 焦晓虹报道 制图邬思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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