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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在隔离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12:32 新闻晚报

  晚报讯 22岁的戴先生在马路隔离栏处,不幸被一辆大客车撞倒。昨天,失去右腿的戴先生坐着轮椅,出现在普陀区法院的法庭内,他向大客车所属的公交公司提出了220余万元的赔偿。

  去年4月某日,戴先生和同事一起出门办事。他们自西向东穿过曹杨路时,他的同事走在前面,侧面驶来的一辆公交车见此情形,紧急刹车,他的同事安全通过。公交车后的大
客车为避免与前车发生追尾,向左借道,但车头撞上水泥墩,一旁的戴先生随后被撞倒。戴先生的代理律师指出,戴先生当时是停留在隔离栏处,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大客车没有与前面的公交车保持适当车距,大客车车速过快和刹车失灵。公交公司则认为,这只是戴先生的口述,并非真实现场。

  事后,戴先生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他右下肢完全丧失功能,左下肢也丧失部分功能,且骨盆畸形。经上海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戴先生已构成一个五级两个十级伤残。

  在高校学习多年,又在上海某建筑公司找到了一份收入不菲的好工作,眼前一切因车祸而改变。除了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加上因对父母无法尽孝而提出的困难补助,戴先生共要求公交公司赔偿220余万元。

  公交公司则表示,这起事故的责任已由交警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除了对赔偿项目的金额有异议外,公交公司指出要按责任分担其应赔偿的数额。戴先生的代理律师针锋相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不等于民事赔偿的认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公交公司还提起反诉,要求戴先生按责任赔偿公交公司车辆损坏修理费28000元,车辆内乘客受伤治疗费等27000元。戴先生的律师认为,车辆损坏的原因是,车撞上水泥墩造成的,而车内乘客的受伤与姜先生无关。作者:□焦晓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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