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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重地有了硬规定 加油站内不得检修车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13:29 扬子晚报

  本报讯加油车辆到指定位置后应熄火,不得在加油站内检修车辆。记者昨天从省安监局获悉,从4月1日起,《江苏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将实行,今后,加油站在加油、卸油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进行作业。

  据省安监局危化品处有关人士介绍,目前我省各类加油站总数已经超过6000家,此前国家颁布过《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对加油站的安全作业有过规
定,“但是由于国家的《导则》涵盖的项目比较多,包括储存、运输和加油等,并没有单独针对加油站的安全管理办法,操作性不强,而此次江苏制定该办法则更细化,可操作性强。”

  比如加油作业时规定:加油车辆到指定位置后应熄火,不得在加油站内检修车辆;不得折扭加油软管或拉长到极限,加油枪应牢靠地插入油箱的灌油口内;闪电或雷击频繁时,应禁止加油作业;送油车卸油时暂停加油。不得向塑料容器和橡胶容器加注汽油;洒漏在地上的油品,要及时处理,不得用化纤织物擦拭等。

  而在卸油作业时则规定:卸油之前测量储油罐中的存油量,油罐车车头朝向道路出口一侧;闪电或雷击频繁时禁止卸油作业;卸完油后,油罐车不可立即启动,应待罐车周围油气消散后(约5分钟)再启动等。(贺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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