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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签合同治疗”引发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14:50 新民晚报

  据新华社南京3月23日专电(记者蔡玉高)为让病人在自己的医院放心看病,南京新协和医院骨科诊室近日推出了“签合同治疗”的办法:“我们可与病人签订合同,治不好全额退款!”南京市民对此议论纷纷:医院的这种做法到底是表示“诚实经营”的决心,还是招揽病人的商业手段?

  据这家医院一位姓沈的医生介绍,在对病人进行诊断之后,他们会拿出一套治疗方
案,在病人根据这一治疗方案一次性付完医药费后,他们就会跟病人签订合同,保证疗效。“当然,我们的前提是量力而行,没把握治好的病人我们是不会签合同的。”

  对于这家医院的做法,社会各界反应不一。在南京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王浩表示,这种合同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呢?再说,什么是治好?什么是没治好?这里的界限到底如何把握?他认为,“说到底,这是医院为招揽病人所玩的手段。”

  也有人对医院的做法表示支持:有了合同保证后,病人就可放心治病,而不用担心白花钱了。

  江苏省一律师事务所吴宇律师表示,医疗行为很是复杂,患者对于治疗结果的好坏往往无法判断,所以在治疗方面签订合同的医患双方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这违背了民事合同必须双方地位平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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