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浙江萧山原建设局副局长受贿185万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04:00 杭州日报

  萧山原建设局副局长傅兴良受贿案,日前一审作出判决。1999年至2005年任职间,傅兴良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多达185万元,受贿罪成立,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定,傅兴良在担任萧山区建设局副局长,同时兼萧山区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具体管理新区市政道路建设、绿化养护及市政
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工程款结算等公务活动中,为多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钱财共计人民币169万元;以儿子出国为由,以借款为名,向工程单位负责人索要2万美元。

  此外,判决书中称,傅兴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同时,向他人借款250万元购买多处营业房,虽指控以借为名索贿的证据不足,但其行为足以反映其腐败的主观恶性及对廉洁性的漠视。

  最终,判定傅兴良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傅兴良所受贿赂款全部没收,上缴国库。案发后,赃款人民币154万元已被追缴,在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傅兴良家属分别归还他人31万元被扣。(通讯员 钟法 记者王浩 杭州日报)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