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萧山原建设局副局长受贿185万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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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04:00 杭州日报 | |||||||||
萧山原建设局副局长傅兴良受贿案,日前一审作出判决。1999年至2005年任职间,傅兴良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多达185万元,受贿罪成立,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定,傅兴良在担任萧山区建设局副局长,同时兼萧山区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具体管理新区市政道路建设、绿化养护及市政
此外,判决书中称,傅兴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同时,向他人借款250万元购买多处营业房,虽指控以借为名索贿的证据不足,但其行为足以反映其腐败的主观恶性及对廉洁性的漠视。 最终,判定傅兴良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傅兴良所受贿赂款全部没收,上缴国库。案发后,赃款人民币154万元已被追缴,在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傅兴良家属分别归还他人31万元被扣。(通讯员 钟法 记者王浩 杭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