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洋公司老总被控受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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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09:32 金羊网-新快报 | |||||||||
涉嫌受贿人民币113万元,600多万元来源不明 新快报讯(记者曹晶晶实习生谢婷婷)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受贿人民币113万,还牵出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人民币606万,港币70万。昨日,广州越洋船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森被控受贿罪和巨额资金来源不明罪两项罪名站在了越秀区法院的被告席上。
据了解,广东越洋船务有限公司是中外合资合营的海运企业,是广州市市属规模最大的散装货物海洋运输船队。今年50岁的林×森是广东潮阳人,从1997年开始任该公司总经理。根据公诉机关指控,林×森分管采购船舶燃油,1999年至2004年间,佛山某油料公司的负责人黄某为了扩大油料销售,多次在林×森的办公室贿送人民币合计85万元;某运输公司的负责人吴某为了感谢林×森在船舶安排上提供的一些方便,贿送其人民币28万元。 2005年4月林×森自首后,检察机关还发现了林×森的价值人民币606万、港币70万的巨额财产和存款,林×森无法说出这些财产的来源,只以一句“不知道”搪塞。据悉,2004年林×森大手笔地用这些钱购买位于白云区的豪宅,首期就花了127万人民币。 昨日,身材微胖、戴黑框眼镜的林×森上庭受审,他走进法庭时还不停对坐在旁听席上的同事点头示意。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他基本上没有异议,但提出自己并不是远洋运输公司委派到越洋船务公司的管理人员,而是直接由越洋公司聘请,而越洋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因此他不属贪污罪的主体。此外,他认为巨额资金有一部分是妻子的收入。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