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及周边不得随意用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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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09:42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 “每年3月3日至4月10日,本市所辖区域内的林地以及林地周边100米范围区域内禁火;4月10日至4月30日,本市所辖区域内的林地禁火,林地周边100米内野外用火必须经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方可用火。”这是昨日市政府发出《关于野外禁火的通告》作出的规定。 近期,全市天气转好,森林火险等级迅速提高,加之野外用火点多面广,火险隐患
《通告》规定,禁火时间和禁火区域内严禁烧山边田埂,严禁烧稻草、烧火土灰,严禁烧木炭、烧煤子,严禁在坟场、庙外烧香烛冥钱、燃放鞭炮,严禁在林区野外丢烟头火种、烧马蜂窝、野炊、点火把照明、玩火,严禁在林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等。 本通告由各级政府负责落实,森林公安部门负责督促执行。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予以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处以拘留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