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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处费”越多 经济秩序就会越乱苏州工业园区检察官评点三起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10:04 检察日报

  本报苏州3月24日电(远见)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检察院紧紧围绕工业园区的建设发展,把查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犯罪作为办案工作的一个重点。近日,该院检察官向笔者介绍了他们办理的三起案件,并逐一给予评点。

  不能让“有效”手段拆了公平竞争的平台

  硕士研究生佘某在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该公司虽有经营进出口权,但由于资金不足,需要外贸公司代理进出口业务时提供资金垫付。由于该公司的进出口经营是由佘某决定的,一贸易公司想通过佘某保持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于2002年7月至2004年4月间,每月以“顾问费”的名义将1万元打到佘某的银行借记卡上。佘某共收受22万元。法院以公司人员受贿罪依法判处佘某有期徒刑五年。

  检察官评说:

  市场经济有它竞争的规则,不管是产品服务质量的竞争,还是价格的竞争,这些竞争都是公开的。商业贿赂的危害,就在于它是通过贿赂在竞争,而不完全是靠企业的实力。

  不能让“潜规则”逼好企业走歪路

  2002年7月至2004年6月间,冯某利用担任宁波某建筑公司驻苏办事处负责人的职务之便,在公司中标的5项工程进行“转包、分包”过程中,分别收受多家公司以“回扣”、“手续费”等名义所送的26万元。2005年9月,法院依法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检察官评说:

  商业贿赂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在某些行业已成为“潜规则”,一些资质好的企业,或者正直的人也不得不屈从于这样的“潜规则”,使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在经济生活中愈演愈烈。这正是商业贿赂的可怕之处。

  不能让“好处费”搅乱经济秩序

  某企业员工戴某、杨某利用负责处理报废液晶显示屏的职务之便,与某废物处理公司业务员王某私下达成交易,违反操作规定,将应该砸碎的废液晶显示屏未经砸碎直接处理给废物处理公司,供王某将报废的液晶显示屏出让他人,谋取利益,从中分别非法收受王某所送“好处费”8.3万元、13.3万元。后该公司仓储管理部课长周某察觉王某的违法行为后,先后收受王某所送贿赂15万元,放纵其谋取非法利益。戴某、杨某、周某分别被法院判处二年零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王某也因涉嫌其他罪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

  检察官评说:

  上述四人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企业人员收受“好处费”,无疑会给企业自身带来损害,而更为严重的是,它搅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企业人员收受的“好处费”越多,我们的经济秩序就会越乱。

  相关链接:

  镇江两年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112件商业贿赂案有七大特征

  本报镇江3月24日电(夏盘林) 江苏省镇江市检察机关2004年至2005年共立案查处收受商业贿赂案件112件,查处县处级干部6名。

  根据检察官对案情的分析,商业贿赂案件主要有7大特征:领导干部收受商业贿赂数额巨大;利用权力以权谋私成为收受贿赂的主要途径;工程建设领域已成为收受商业贿赂的重灾区;医疗卫生领域收受商业贿赂问题严重;教育领域收受贿赂不可小视;商业贿赂“窝案”占有一定的比例;回扣已成为商业贿赂的重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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