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体恶魔判死缓受害女提出抗诉认为一些恶性情节没有认定,量刑较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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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10:20 上海青年报 | |||||||||
据新华社长春3月24日电(记者 周立权)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震惊全国的“钢针刺字残害妇女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4日记者了解到,3名被害女认为量刑较轻,已正式向检察机关递交了抗诉申请。 3名遭残害妇女一致认为,周某用刀片割她们鼻子;用钢锉将受害人的门牙锉薄,再
据了解,2004年4月,时年52岁的吉林省白山市离异女子李某结识了42岁的离异男子周某。两人相处半年后,李某向周某提出分手。周某以索要10万元分手费为由,将李某囚禁3个月。周某用缝纫钢针蘸墨水,采用威胁等方式在李某的全身刺下百余字。后来,李某家人无意中发现了其受虐的情况,并将她解救出来,随后报案。警方于2005年1月9日将潜逃至山东的周某抓捕归案。 周某落网后,他的前妻董某也向警方报案,指控周某曾同样用钢针刺字等手段对其进行残害。经查,董某的面部、颈部、双臂、背部均被刺满字迹,所刺均为“勾引七个男人”“勾男人卖淫”等污言秽语。此外,还有一名女子也遭到周某类似的残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