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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强制签订劳动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6日05:03 华商网-华商报

  “劳动合同为啥不强制签订,那样就不会有太多纠纷和讨薪的农民工了。”“如何确定劳动者试用期应该是1个月还是6个月。”……市民、专家纷纷为《劳动合同法(草案)》支招献策。

  应该强制签订劳动合同

  规定:草案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议:律师姚博扬认为,草案应该明确要求强制签订劳动合同,而且相关配套处罚措施要相对完善。省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专家也认为,目前全国建筑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20%左右。农民工在讨要工资时往往会处于被动地位。

  要明确试用期长短、工资标准

  规定:草案第十三条对试用期问题作出了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非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高级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建议:市民反映该条款关于试用期时间问题给人模棱两可的感觉,对“非技术性工作岗位”、“技术性工作岗位”及“高级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该条并没有明确的界定。有市民认为目前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普遍过低,建议草案应该对试用期工资标准加以规范。

  将社会保险写入劳动合同

  规定:草案第十一条对劳动合同应载明内容作了规定,(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二)劳动者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或者终止条件;(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建议:市民朱先生认为,劳动合同应该明确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的责任和义务,避免用人单位借故不履行法定参保义务,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特别提示:欢迎您就草案的内容发表高见,您可通过以下4种方式发表意见和建议:

  1.发电子邮件至gongminjianyan@mail.huash.com。

  2.写信至“西安市含光北路156号时政新闻部”,邮政编码:710068,请注明“劳动合同法”字样。

  3.直接发传真至(029)88429064。

  4.登录华商网www.huash.com在“劳动合同法征求意见”相关报道的讨论区发表意见。本报记者周艳涛杨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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