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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暴不负刑责 13岁男孩又报复杀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6日06:3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13岁的男孩赵力宝强暴了同村14岁的女孩明芳,由于“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很快被释放。此后赵力宝夜闯明芳家,当着女孩的面将其母宋惠丽杀害……2006年3月7日,经黑龙江省公安厅批准,赵力宝被处劳教1年零6个月。

  凶狠少年对女孩施暴

  38岁的宋惠丽是黑龙江省巴彦县人,2002年和丈夫离婚后,她带着女儿明芳改嫁到通河县风山镇某村。2004年7月27日中午,明芳独自一人骑着自行车去邻村的舅舅家。当骑到一处公路的转弯处时,突然从路边蹿出一个人挡住了她的车子。她定睛一看,是同村的男孩赵力宝。赵力宝凶相毕露,一把将明芳从车上拽下,就往苞米地里拉。明芳连忙呼喊,可周围根本没有人。两人撕扯着进了苞米地,赵力宝强行蹂躏了她……女孩家人到派出所报了案。警方将赵力宝抓获。

  法院判决少年承担民事责任

  但一个消息很快传来:“赵力宝被放出来了!”原来,经公安机关调查,赵力宝户口上的年龄仅为13岁,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属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2005年2月1日,明芳母女一纸诉状将赵力宝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明芳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经过审理,通河县法院认为,由于赵力宝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其对强奸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由于其强奸行为造成的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2005年9月21日通河县法院作出判决:被告赵力宝向明芳赔偿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9021元,由其法定监护人履行。

  少年夜闯民宅再杀人

  法院的判决书下达后,赵父气得天天数落赵力宝。赵力宝被刺激得血往上涌:上次被抓进派出所不也放出来了吗,我不够岁数凭啥要赔她家钱!一个罪恶的念头从他脑袋里冒了上来……

  9月26日晚,宋惠丽8点多就和女儿明芳一起在屋里睡下了。赵力宝蹑手蹑脚地潜入进去,掏出怀中的尖刀,对着宋惠丽的脖子就是一刀……后来经法医鉴定,宋惠丽身上的刀伤竟有19处。目睹这一切,明芳吓得昏厥过去。警方很快抓获了赵力宝。2006年3月7日,经黑龙江省公安厅批准,赵力宝被处劳教1年零6个月。

  专家称应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记者采访获悉,最近在深圳的一次调查显示:少年犯罪中实施严重危害行为的始发年龄最小从10岁开始,较普遍的是十二三岁。这个年龄段的犯罪率正在不断上升,所犯罪行也越来越严重,趋向成人化犯罪。

  一些专家提出,为了惩治未成年人犯罪,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目前,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为14周岁,具有同样规定的国家还有英国、日本、韩国等。但也有不少国家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较低,如法国为13周岁,印度、加拿大、希腊、荷兰、丹麦、匈牙利为12周岁。

  一些专家称,各个国家根据本国的历史传统、人种、未成年人发育情况、教育状况等,来确定本国的刑事责任年龄。在中国,由于营养等多种原因,人的心理、生理和智力上的成熟程度都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据初步测算,人的发育比20年前至少提前了2~3年。根据儿童的心智成熟程度,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应该是针对青少年犯罪的一个可能选择。(文中人物为化名)

  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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