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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院开展荣辱观学习教育强化法官职业道德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08:31 天津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高暄)日前,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全市法院系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要讲话,全面加强对法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作出部署。

  市高院要求,全市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刻理解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内涵和现实意义,明确学习重点,提出具体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把开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教育活动,作为当前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好,特别是法院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
学习,率先垂范。要紧密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和法官的职业特点,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要求,特别是要把《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试行)》作为基本教材,按照“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律修养、约束业外活动”的基本要求,规范职业行为,恪守职业道德,培养高尚情操。

  市高院还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学习活动的领导责任,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同时,要发挥表率作用,在自觉学习、提高认识上带好头;在从点滴做起、亲身实践上带好头,为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做出榜样。要努力引导并塑造人民法官刚正不阿、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满腔热忱地为党和人民的利益、为保障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尽职尽责。

  责任编辑: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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